民国时期在回族知识界、政界引起的“回族”“回教”争论前后持续数十年,不同的回族阶层、群体对此问题提出不同看法。1939年7月26日,蒋介石在中国回教救国协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典礼讲话时称,中国有许多佛教、基督教、回教,可以说是汉族信仰宗教,佛教不能称佛民,耶教不能称耶民,那么回教也不能称回民。据此国民政府明确提出内地回民为“生活习惯特殊的国民”,只能称“回教”,不能称为回族。以薛文波为代表的一批回族青年知识分子坚持回族是一个民族的观点,据理力争,并与国民政府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一、民国时期回族知识界、政界的“回族”“回教”之争
自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概念之后,在中国近代社会及民间引起强烈反响。作为民族思想的启蒙时期,民族概念是在后来的讨论中逐渐明晰的。“五族共和”中汉、满、蒙、藏指向比较明确,唯独对“回族”所指或群体构成有不同理解。不但后来国民政府认为内地回民是“生活习惯特殊的国民”,而且在当时回族内部,无论知识界还是政界,存在较大分歧。受国民政府影响,大部分人,特别在国民政府任职的回、汉高层官员认为孙中山“五族共和”所指回族并非指内地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民众,他们认为内地穆斯林群体应称回教徒,不能称回族。早在1926年就有回族学者认为:“我教之人以回字不恶,亦自以回回称之。自是诨号变而为本名矣。但用以名教,未以名族,尚无大害。至于回族之名,不见中国古籍,亦不见我教经书……此回族实指新疆土著而言,非谓内地之回教徒也。”作者认为,回族应指居住在新疆的维吾尔等民族,“所以名为回族者,盖以新疆乃回纥故土”。作者还认为“南北统一之后,袁政府假造民意,粉饰太平。乃有假借北京回教徒充回族代表之举。于是热衷利禄者侣之,以为进身之阶;洁身自好者听之,不申一言之辩”。从宗教信仰角度,作者认为称回教比较好。“晚近吾教志士,忧正道之不明,或刊书籍,或出报刊,或集会讲演,不惟宣之于口,而又笔之于书。阐明教理,无微不至。提倡虽勤,犹未臻大盛者,此何故哉?盖群众之种族观念深,则宗教之观念薄矣……一切命禁可以不尊,经典可以不读,饮食可以随便而不拘。”[1](262)近代回族新文化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复兴伊斯兰教的内容,许多回族社团组织、报刊将阐扬教义、推进教务作为主要宗旨。同时在当时背景下,出于对日本人佐久间民族分离主义及倡导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谬论的考量,认为称为“回族”就有可能脱离中华民族,正中日人企图利用民族问题分裂国家的阴谋。
20世纪30年代,以金吉堂为代表的一批学者认为,近20年来回族之界说争论不休,“一般教外人及一部分教民以为新疆各部固属回族,而居住内地穆斯林又如何界定?一部分回族认为,内地回民,如果以族言,与汉人同,以宗教言,则系信奉天方传来之回教”。于是回族说与汉人回教说聚讼纷纭,至今没有形成统一认识。金吉堂自认为“经过相当时日之考察,始知所谓回族,既非回纥人后裔,更非汉人信回教者”。金氏依据孙中山《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解释,即一个民族之构成,必须具备血统、生活、语言、宗教、风俗习惯之五种要素。今日的回族祖先,以外来成分为主,若细分之,有叙利亚人、小亚细亚人、伊拉克人等。此等庞杂不同,风俗各异、语言文字、肤色、饮食、面貌、骨骼都不同的外国人相率来中国定居;又因同属一教,信仰相同,对于教条的遵守罔不一致,然后经过长期的相互通婚、同化、繁殖生息,而成回族。“质言之,回族者,回教教义所支配而构成之民族也。”那么对当时比较流行的族、教关系说如何解释?金吉堂认为这些宗教与回教相比,回教更具民族整合能力,其他宗教则无此综合能力,特别是回教教义中包有社会组织之一切制度。从学理上讲,金吉堂认为内地回教徒已经具备一个民族的各种条件[1](247)。
民国时期著名学者王日蔚认为“民国奠定,五族共和,而回族之名始立。按回回既本为种族之称,且其语言文字、血统相貌、风俗习惯、宗教、生活,均各自成系统,原之中山先生民族之定义,称为回族实至切当。”[1](233)王氏没有细分内地回族与新疆维吾尔族之间的区别,将他们统称为回族。但王先生已经意识到中国各地穆斯林群体在文化上的差异性,并对回回一词的起源与演变,回回与回纥、回教、回部的关系依据大量史料进行解析,对史料中出现的熟回、缠回、汉回、民回、夷回、白帽回、黑帽回的源与流及区别进行详解,王先生认为他们都是今天回族的祖先。同时认为“回族一名源出回部,回部一名源出回回,回回一名源出回鹘与回纥。回族、回部含有伊斯兰教徒意。回纥、回鹘,则与伊斯兰教若风马牛不相及。回回一名初本无伊斯兰教徒意,后以其部族多信伊斯兰教者,乃以之代表伊斯兰教徒。回教、回族二名含义混淆,盖全以回回一词为症结也。”也就是说长期以来族、教不分导致称谓混乱。目前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无论从文化特征,还是民族形成过程都具有较大差异性,当时一些学者将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内民族、甚至国外穆斯林统称“回族”,显然与事实相差甚远。这里面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民国时期将伊斯兰教统称为回教,尽管伊斯兰教一词已经普遍使用,但伊斯兰教还没有完全代替“回教”,两种称谓并用,在族、教关系上容易造成概念混淆。
“回教”一词在清代以后出现于史书,是汉族群体对传入我国伊斯兰教的称谓,逐渐约定俗成。民国以后,回教、伊斯兰教并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回教”一词仍然使用,1956年6月2日《国务院关于伊斯兰教名称问题的通知》中指出:“我国汉民族地区,一般把伊斯兰教称为‘回教’,意思是这个教是回民信奉的宗教,报纸、杂志也相因成习,经常使用‘回教’这个名称。这是不确切的,伊斯兰教是一种国际性的宗教,伊斯兰教这个名称也是国际间通用的名称。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除回族以外,还有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东乡、撒拉、保安等九个民族,共约一千万人,因此,今后对于伊斯兰教一律不要使用‘回教’,这个名称,应该称为伊斯兰教。”[2](122)当时国务院以发文形式,通知政府部门、新闻媒体使用“伊斯兰教”代替“回教”,对于人们正确认识民族与宗教之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民国时期回族学者尹伯清认为,中国回教徒实为汉族信仰伊斯兰教。他指出民族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族不能统教,教也不能统族,“若满人、蒙人、藏人,族各不同,而奉佛教则一,何以不总称佛族乎?内地居民尽汉族也,而儒、佛、道、耶、回诸教并行,何以不称儒族、佛族、道族、耶族乎?独于奉回教者而别称回族,于理有未合,于义有未通,实惑之甚也”[1](262)。可见早在20世纪20年代在回族知识界内部已经出现分歧。这篇文章发表于1926年,其观点与当时西北回族将领马福祥的观点应该相一致。马福祥1922年任绥远都统期间致力于研究王岱舆、刘智的汉文译著,1928年北伐时期,马福祥谒见蒋介石,提出“非团结各民族,无以立国;而团结民族,在疏通意见,俾了然于主义之所在,乃可图功”。他将自己翻印的《天方典礼》《天方性理》等送蒋介石阅读,蒋介石关于伊斯兰教的知识大多来源于与马福祥的交往与接触。
民国时期学者指出:“现在有些人,认为回教就是回族。其实宗教是宗教,种族是种族,宗教与种族实在不能混为一谈。”他认为,唐宋元时期进入中国的阿拉伯、波斯、中亚穆斯林从血统上已经完全与中国汉族混杂了,但新疆维吾尔回、哈萨克回又与阿拉伯、波斯无任何血缘关系。在中国汉人信仰伊斯兰教者甚多,这部分人更不能说是回族。他举例在甘肃一些地方调查时,发现当地一种“土人”,其实是说蒙古话的蒙古人或中亚细亚人,他们也信回教。青海民和县有孔姓回教徒,自称为孔子第四十七代后裔。又如甘肃永靖马家湾附近孔家寺附近的孔姓人家,亦称为孔子的后代,其改奉回教,系近六十年的事。因此他认为,“回教不仅仅是边疆少数民族的宗教,而是中华民族一部分人所信奉的宗教。”因此,在中国信奉回教的人不能称为回族[1](280)。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回教徒只有一部分或小部分唐代阿拉伯侨民的后裔,大部分是中华民族,这样就不能统称为‘回族’。”“假使以阿拉伯民族这个国家或民族为‘回族’论的出发点,那就是说全世界的回教徒不分种族,不分国别,都是阿拉伯民族的一份子,都应该以阿拉伯为‘祖国’”。作者认为不但中国全国的回教徒不能以阿拉伯为祖国,即在中国已经过千余年同化过程的少数阿拉伯人,语言文化既因与中国杂处而划分不清,也与阿拉伯毫无相干,又如何能自称“回族”而以阿拉伯为祖国呢?包括新疆缠回、哈萨回、撒拉回等,他们已经是中国民族的一部分,他们可以向国家要求享有平等权利,国家也应该尊重他们的信仰和习惯,并提携其文化教育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共谋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自由。“因此,中国的任何回教徒,都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不应再以他们为祖国而自称‘回族’”,“中国一切非回教徒,也不应以信仰不同视回教徒为异族,中国回教徒也不应再称为‘回人’或‘回民’。”这只能解释为信仰回教的中国人或中国人民,不能解释为“回教民族”或“回族人民”。在这里作者具有狭隘的中华民族意识,认为称“回族”就成为化外民族,脱离了中华民族群体。
二、孙中山“回族说”质疑
有学者认为“回族”一词最早应来自孙中山先生在北京的一次演讲。据记载,1912年9月12日,孙中山在黄兴陪同下莅临北京,并且到回民区考察,当时王宽、张子文等著名阿訇以中国回教俱进会主要领导人身份,组织北京各界回民代表及宗教界上千人至东珠市口织云公所召开欢迎大会,孙中山发表即兴演讲。孙中山在这次演讲中是使用“回族”还是“回教”一词,值得商榷。
据傅统先的《中国回教史》记载,孙中山在演讲中指出:“三民主义首在解放国内之民族一律平等。回族在历代所受压迫最甚,痛苦最多,而革命性亦最强。故今后宜从事于回民之唤起,使加入民族解放的革命运动。”“回族向以不怕牺牲著名于世,苟能唤起回民之觉悟,将使革命前途得以绝大之保障。”[3]该段文字曾被白寿彝著《中国回教小史》引用,该文不到2.5万字,据白寿彝在1981年12月30日的“作者记”介绍,该文写于1943年,发表于《边政公论》,1944年作了一些修改,交商务印书馆出单行本,白先生在参考资料举要中列有傅统先《中国回教史》。查《中国回教史》该书第七章“中华民国之回教”,其引文除前面白寿彝所引两段外,后面还有三段,分别是“且国民革命之工作,首在打倒帝国主义;但此种工作,断非中华民国可以单独完成,势须亚洲各弱小民族为密切之联合”。“亚洲弱小民族,为波斯、土耳其、印度、阿富汗及阿拉伯,皆为回族组成之国家。此多数回族国家既具有强大之革命性,复受强大的压迫力,今后势将团结一致,以与欧洲之帝国主义相对抗,而促其覆亡”。“总而言之,中国之民族运动,非有回族之参加,难得最后之成功;打倒帝国主义之工作,非有回族之整个结合,亦势难完成也”。孙中山在这里将伊斯兰国家统称为回族国家,其概念与今天回族有很大距离。傅统先解释说:“孙先生所言回族,大抵系指新疆、蒙古一带之回民及内地之回教徒而言。”在这里,傅统先将中国回民或回教徒根据居住环境,有新疆与内地之分,但并没有细究中国穆斯林之间的文化差异。更为重要的是以上五段引文全部没有注明出处,书后有“参考书”,但没有与引文一一对应,且这些参考书均为回族历史和正史类,也无法找到原文出处。傅统先著《中国回教史》1937年完稿,1940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2000年宁夏人民出版社重新出版。没有找到孙中山这次重要讲话的全文,为一大憾事,也就无法印证傅统先所引资料的真实性。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所编的《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在北京回教俱乐部欢迎会的演说》,全文如下:“今日之中华民国,乃五族同胞合力造成。国家政体既经改良,不惟五族平等,即宗教亦均平等。当初地球上最有力量者为回教,崇信回教之国亦不少。现宜以宗教情感,联络全国回教中人,发其爱国思想,扩充回教势力,恢复回教状态。”此段原文下注释为“此件系演说大意”,引文出处为“据《国父全集》第二册(转录上海《中华民报》一九一二年九月十八日《回教俱乐部开会欢迎孙黄陈诸君》”。这里的“回教俱乐部”很可能是“回教俱进会”的误写。本人曾试图找到1912年9月18日《中华民报》原文进行核对,但至今未果。从《孙中山全集》与傅统先《中国回教史》引文来看,内容有相似之处,但还是区别较大,《全集》仍称“回教”,没有出现“回族”。从时间来看孙中山演讲是9月12日,《中华民报》在9月19日进行报道,符合逻辑。余振贵与张巨龄也对孙中山这次演讲内容进行梳理,当时北京各大报纸对孙中山这次讲话进行报道,尽管其报道侧重点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孙中山明确主张,包括中国各族穆斯林在内的中华各族人民团结奋进,共振中华。对这次讲话进行报道的还有《大自由报》,当时回族人丁宝臣创办的《正宗爱国报》以及《申报》。从报道内容看,《大自由报》以“回族”“回教”同时出现,但“回族”所指实为世界穆斯林。《正宗爱国报》报道极为简略。因孙中山在中国回教俱进会的这次即兴演讲没有将演讲稿完整发表,各大报纸各取所需,进行简单报道,内容不尽一致[4]。
本文之所以试图对孙中山这次讲话及傅统先《中国回教史》引文进行核实,因为这次讲话比较重要,可能是至今知道的孙中山面对回族大众的一次重要讲话;其次厘清孙中山这次讲话到底是使用“回教”还是“回族”,即便使用“回族”一词,但孙中山所指“回族”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回教”“回族”之争时所指回族还是有较大区别;第三,蒋介石自称为孙中山的忠实信徒,如果孙中山这次讲话中使用“回族”一词,且指向明确,也许蒋介石就不会轻易发表否定“回族”是一个民族的言论;第四,回族史专家白寿彝教授在1943年所著《中国回教小史》中首先引用,一直到今天还有许多学者引用傅统先《中国回教史》中这条史料,所以笔者在此对傅统先所引资料真实性提出质疑。
三、蒋介石“回教”之说的提出对回族政界的影响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回民的民族界定首先必须得到回族上层知识界的认同,之后才能得到回民大众的响应。早期与蒋介石交往较深或接触较多的回族上层人士,除白崇禧以外,应属马福祥将军。马福祥一生致力于发展回族教育及文化事业,具有较强的民族宗教情结,同时具有深厚的儒家文化学养。他曾将明清之际“回儒”学者王岱舆、刘智等有关伊斯兰教著述整理出版,送与国民党高层阅读,蒋介石关于“回教”的知识,大多源于与马福祥交往及阅读其所赠书籍[5]。1939年7月26日,蒋介石在中国回教救国协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典礼讲话时称:“中国有许多佛教、基督教、回教,可以说是汉族信仰宗教,佛教不能称佛民,耶教不能称耶民,那么回教也不能称回民。宗教传布的目的,在于普遍,若回教之信仰,回民和回族始有信仰资格,未免将本身资格变得狭小,不是宗教之本意。若回教即回族,难道非回族人就不能信仰回教么?过去我和马云亭(即马福祥)先生谈过这个问题,他很明白这个道理,他认为中国的回教,多半是汉人信仰回教。”[6]蒋介石的这次讲话很重要,“回族”“回民”称谓受到限制,回族被称为“内地生活习惯特殊的国民”。显然这一称谓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并没有得到大多数回族的认同,回族内部出版的报刊仍然是“回民”“回族”“回教”混用。在这次会议上,白崇禧作为理事长作了《中国回教今后的展望》演讲,在谈到“回教”与“回族”时说:“过去当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国回教徒可以单独构成一个民族,其实这是很错误的,因为世界上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是要普及于全人类的,而并没有民族或国家的畛域之分……即回教流传至今,全世界大多数民族间亦都有他的信徒,以中国而论,全国各地信教的汉满蒙回藏都有,如青海是种族最复杂的省份,也是各方回教徒荟萃的地方。那里的回教徒有西藏人,有新疆人,有蒙古人,有汉人,还有少数满洲人,可以说是五族具备了,如果把回教,看为是回族,不仅不合逻辑,而且也把回教的精神,缩小成太狭窄了,须知一个民族的构成,是由历史的血统、生活、语言、宗教、生活习惯各方面配合而自然构成的,宗教不过构成民族的因素之一罢了,且总理在民族主义中曾言及,中国人一向只崇拜家族宗族,而缺少国族主义——即民族主义,故总理他要把宗族、家族意识扩大为民族、国族。更就事实上言,全中国同胞,大家统一血统,共同生活,在中国的领域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其所构成的是一个大中华民族。”“‘回教’就是‘回族’,回族只能信奉回教,这种错误的思想,我们应该彻底纠正,现在本人联想到本会的名称:——‘回民救国协会’‘回民’两字的含义,是‘回教人民’呢?抑系‘回教民族’呢?从表面上看是很含混的,故我主张改为‘回教救国协会’,希望各位加以研讨。”[7]时任宁夏省政府主席的马鸿逵在一次演讲时也涉及此问题,他说“回教与回族,是有分别而不能混为一谈的。回教是一种宗教而不是一种种族,如果谓回教即为回族,那就错误太大了,考回教传入中国,在纪元七百余年以前,距今约一千一二百年上下。自回教传入中国后,中国旧有的民族信奉回教者日渐增多,于是宗教的范围渐渐扩大起来,超越了种族的界线,所以到了现在,除了新疆的缠回系真正之回教而外,其他国内各地教民,均系由中国原有民族而信奉回教者,所以回教与回族是绝对不同的。由此我们可以估计,我们十八辈二十辈以前的祖先,尚未信奉回教,与现在未奉回教的人是一样的。……试问自己不是中华民族,究竟哪一个是从阿富汗、土耳其,或是阿拉伯迁徙而来的呢?照这样说,我们根本无汉族回族之分。”[8](1245)马鸿逵在抗战时期讲到西北回汉关系问题时说道,中国的人民因信仰自由,信仰了回教,而民族仍然还是中华民族,并不因信教而变为阿拉伯民族。我们是中华民族,是四万万人里的一部分。我们是世忠国家,不能忘其祖宗,不能忘其国家。无所谓回,无所谓汉,只有团结救国,抵御外侮,并无所谓回汉的隔阂[8](1253)。
抗战时期,来到重庆的回族文化青年很多,有薛文波、艾宜栽、王农村、马述尧、李廷弼、杨敬之、白泽民、闪克行等,他们是坚定的“回族”论主张者。1933年他们曾在北京西单清真寺成立“中国回族青年会”,并主办《回族青年》,他们主张回回是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并提倡“民族自治”。北京沦陷以后,他们曾商议在重庆恢复中国回族青年会及主办的《回族青年》,但国民党社会部不予备案,行政院也曾明令一切报刊、社团及新闻报道禁止使用“回族”“回民”字样。回族青年会做出让步,改为伊斯兰青年会,仍未通过,于是伊斯兰青年会改为隶属回教救国协会的二级学会,正常活动并未受影响。据薛文波回忆,当时一些老年人、宗教界阿訇对“回族”“回教”称谓无所谓,白崇禧多次约这批年轻人谈话,有一次谈话时在座的还有达浦生阿訇,复旦大学马宗融教授,法学家冯子斌等人,达浦生阿訇明确表态“我们是汉族信教”。马宗融教授认为应该称“回族”,冯子斌也说:“别的事可以商量,这事不是一般的,我们不能出卖祖宗。”明确反对“回教”称谓。还有一次,薛文波、白泽民、谢微波等前往拜见白崇禧,白崇禧说:“你们都是主张回族的,我想听听你们的说法。”据薛文波回忆,他们几个年轻人对于回回在中国的形成与发展没有深究,就肤浅地说了些回回是一个民族的理论根据,白崇禧听了,平心静气地说,“人家(指陈立夫、陈果夫)不让说,我们就不要说了,说起根源来,我们白姓来自南京,是元代在广西为官白笃鲁丁后人哩。”以后在回教救国协会很少谈这个问题了。这个时期,伊斯兰青年会尽管没有备案,但隶属于回教救国协会之下,活动照常进行。抗战胜利以后,伊斯兰青年会改称回民青年会,在主办的《回民青年》刊登文章,对国民政府的大汉族主义进行批判,为争取国大代表回民名额进行斗争。
民国时期对回族、维吾尔之间关系如何认定,还没有引起重视,也没有人进行系统研究。如果统称信仰回教的群体,或中国穆斯林,还是可以成立,但也有学者认为回族不但包括维吾尔,并且世界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体都可称为回族。虽然回回人与维吾尔人同属于“回教徒”,但在认同感上,还存在明显差异,例如中国回教救国协会是抗战期间在国民政府支持下成立组织程度最高、影响最大的全国性穆斯林社团组织,从其工作设想来看,也将新疆维吾尔包括在内,在内地比较活跃的维吾尔人艾沙是协会的骨干成员,一些维吾尔人也在内地回民社团任职,但在维吾尔人来看,回民与维吾尔人属于两个不同的群体。
四、回民青年与行政院的抗争与自我认同
1941年9月6日重庆各报刊刊载国民政府中央社通讯稿“回人应称回教徒,不得再称回族”的行政院通令,提出“我国向称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其中回族实为回教,如蒙、藏人均有一定之地域,一定之政教,故可称为蒙古族、藏族,若回人则遍布全国,虽甘、宁、青等省较多,然除其宗教上之仪式外,一切均与汉人无异,实与信奉耶稣教、天主教之教徒相同,故可只称为回教徒,不能称为回族。过去因此称谓时而引起民族上的问题,以致发生隔阂误会,实一绝大遗憾。现在种种隔阂现象虽已扫除,然名不正即言不顺,仍有予以根本纠正之必要。闻行政院有见及此,拟即通令全国,以通告于回人一律称为回教徒,不准再称为回族云”[9]。此篇通讯稿以国民政府行政院通令在当时各大报刊刊发,影响非常之大。伊斯兰教青年会立刻召开紧急会议,推选本会干事艾沙、杨敬之、白泽民、王农村、薛文波、王梦扬等代表前往中央社查询这篇通讯稿的产生背景,中央社负责人律鸿起称:“该项原稿系由行政院秘书处盖章送发,并未增删一字。”于是又前往行政院质询,行政院秘书长解释说,此通令确系行政院发布,唯系保障回民,并非限称回族,与该通讯内容不符,并允为彻查云。9月26日行政院果然在各大报纸刊载通令,标题为“行政院通令禁止侮辱回教,对回教人民称回教徒”,内容为“行政院决定通令改正对于信奉回教人民之称谓,曾志前报,兹经探悉,系根据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之请,行政院以人民对于宗教的信仰之自由,同为中华民族,本无畛域,自应禁止任何不当称谓:爰予令行全国注意改善,原令昨日发出,兹探志如下:‘人民信教自由载在约法,回教流传中国历年已久,国人信奉者散居聚处无分畛域,信仰虽殊,种族则一,其有无端歧视,妄肆诋毁,不特有妨信教之自由,抑且昧于民族之大义,兹据中国回教救国协会呈请明令取缔对回教含有侮辱之一切称谓文字前来,自可准行,嗣后所有公私文件,对于信仰回教之人民,因宗教而必须辨别时,应一律称为回教徒,各省编纂或重修地方志书,涉及回教事件并应改善其称谓,以正观听,明示团结!除分行外。合亟令仰遵照,并饬属一体遵照!此令。’”伊斯兰青年会对行政院这一通令避重就轻、偷换概念的解释很不满意,并且将前令发布“回人应称回教徒,不得再称回族”的缘由归结为中国回教救国协会所请。伊斯兰青年会立即发电声明,“查行政院通令取缔侮辱回教名词,固为吾人所感激,而限称回教徒实非吾人所乐为!盖回教徒一词本非佳名,观于‘狂徒’‘暴徒’……为一般所袭用可知,且因取缔侮辱名词而限称回教徒,则种种侮辱名词固在禁止之列,而如回民、回族、回胞、回教名词亦均不得沿用,是指以回民、回族等名视同侮辱名词,其意何在?实为吾人所不解!至中央社通讯稿既与令文不符,而行政院发令文稿时并未加以更正,且继谓该项通讯所谓将发之通令根据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之请,又没叙明回教救国协会呈文内容,是通讯稿根据院令。而院令又系根据回协会之请。则通讯及通令内容宜即为回协会之请求,是不啻谓回协会既请求取缔侮辱回教名词,又请求禁称回族,有建议限称回教徒也!”
回教救国协会认为该通讯与本会呈请行政院通令内容完全不符,救国协会恐为外界误会“回人应称回教徒,不得再称回族”新闻,系本会呈请行政院而发,于是救国协会与伊斯兰青年会联合展开调查。经查,1940年6月中国回教救国协会总部收到云南分会大理支会和昭通支会两份提案,其中大理支会提案内容为“拟请转呈中央命令取缔对回教含有侮辱之一切称谓如‘回匪’‘回逆’及加反犬旁之‘回’字,以纠正以往错误,根除民族间之不良影响案”和昭通支会提“请转呈中央,通令全国,将志书记载关于‘回匪’‘叛回’等字样,予以取销案”,中国回教救国协会对这两个提案十分重视,经小组合并审查,以总会名义向行政院提交“中国回教救国协会呈请行政院通令全国取缔对回教含有侮辱之一切称谓”,原文如下。
窃据本会云南省分会本年六月二十六日函称:“查本会第一次全省代表大会大理支会提案‘拟请转呈中央命令取缔对回教含有侮辱之一切称谓,如‘回匪’‘回逆’,及加反犬旁之‘回’字,以纠正以往之错误,根除民族间之不良印象案’,经小组合并审查提供意见:查回汉皆为构成中华民族之主要成分,宗教之信仰虽殊,共同为中华民族则一。乃前清专制时代,横分畛域,别有作用,而支持其事者,又以偏私压迫为能事,致以回汉间少数人之误会,竟致演成□祸浩劫,使回汉仇视,引为国内民族团结上一大憾事。事后肆意诋毁,曲尽污蔑,关于此类记载,见之于方志碑文者,所在皆是。破坏团结,中伤情感,莫此为甚。民国肇造,五族一家,此种裂痕,亟宜扫除,以期精诚团结,共赴国难,拟请总会转呈中央通令全国一致严切更正等语,提付大会讨论,一致通过记录在案,相应录案函请贵会查照,赐予据情邀请中央通令全国一致照办为荷”等由到会;查回教至唐初以致明末,回汉之间从无隔阂,且代有功绩,光耀史乘,迄满清入主中国,施其分化政策,遂有回汉之裂痕,演成互相残杀之惨剧,然亦由于地方官吏以事起之始,未能公平处理,以致星星之火竟成燎原。实则回汉之间,固无如何深仇大恨也。乃事平之后,回民备受压迫,比之亡国之民,犹有过之。以咸同间陕西事件而论,乱定之后,关中区除长安一城而外,其余数十县回民不问良莠,或杀或逐,无一存留,房屋田园尽没入官,名曰叛产,而于回教‘回’字旁,加以‘犬’,残暴欺凌,莫此为甚,回民惕于专政淫威,无敢申诉,遗毒百年,至今竟未改变,如现在陕西关中各县,仍无回民踪迹,而陕西教育厅之叛产收益,为该厅最大收益。以及各种碑志记载,对‘回’字加以‘犭’旁,均系□□事实,人所共知。窃以吾国五千万回民(当时国内一些报刊号称中国有五千万穆斯林——笔者注)受满清荼毒久矣。今民国成立,垂三十年,且当全国抗战之际,设再不予以改善,实不足以符五族平等之旨,尤未能仰体我最高领袖精诚团结之至意,该云南省分会所陈各节,实关重要,拟请钧院通令全国,对于回民之称谓,切实改善,并将以前旧痕彻底铲除,以示平等而资团结,是固回民之辛,实亦国家前途之利。除陕西所没收回民田产应如何改变处理,俟妥拟办法另案呈请外,据函前由理合具文转请鉴核施行,并祈示遵,实为德便,请呈。
中国回教救国协会
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十日[10]
回教救国协会为澄清事件真相,与伊斯兰青年会联合要求《中央日报》《大公新蜀》两报刊载云南分会原呈文及回教救国协会呈请行政院意见,《中央日报》刊载以上原文,《大公新蜀》以新闻审查没有通过为由拒绝刊载,回教救国协会同时向行政院提出以下两点请求:
一、本会呈请原意系侧重消极的取缔侮辱回教名称,而回教徒名词,又非各地回民乐于接受,请行政院重申具体取缔侮辱回教名称,明令饬各省市县,查有志书文献或现存碑碣,有侮辱回教名称,如“叛回”“回乱”“匪民”等,均于删改,禁止有侮辱回教名称,并请不予限制专称为回教徒。
二、查9月16日中央社通讯,既经询明确系行政院秘书处发送,何以与行政院通令内容毫不相符,另自立说,致引起各地回民之不安,如非别有成见,歧视回民即系利用机会,挑拨民族恶感,实违我当局团结国族,御侮图存之意,其撰稿人应负法律责任,请严予查究。
同时,伊斯兰青年会也召开理事会,讨论此案,决议向行政院呈文,表示反对限称回教徒,并请彻查中央社通讯稿来因,依法究治。1940年10月2日救国协会与青年会收到行政院批复“呈请重申具体取缔侮辱回教名令,并查明与院令不符通讯稿由,呈悉。查本院前令业经载明,凡涉及回教文件,均应改善其称谓,所谓改善其称谓自包括一切含有侮辱回教之文字而言,据呈请具体指明‘叛回’‘民’等字样,实无必要。又国人信奉回教者同为中华民国之公民,回教徒一词,特指因宗教关系而必须判别之名称,盖与其他宗教徒无别,并非普通之称谓。至于院令不符之通讯稿,既经院令发表后,自应以院令为准,仰即知照,此批,院长蒋”。
救国协会与青年会接到此函后,甚为不满,但也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也就再没追究。1939-1945年期间蒋介石兼任行政院院长,在1939年7月回教救国协会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上蒋介石发表讲话中,就讲到中国的回人,应称“回教徒”,不应称“回族”,起到强大舆论引导作用,国民政府中一些回族高级军、政将领为与国民政府“保持一致”也附和蒋介石之说。据薛文波回忆,国民党内部陈立夫、陈果夫也反对称“回族”,因此导致回族内部意见不统一,特别是伊斯兰青年会一直坚持“回族”说立场,而这些年轻人又大多是回教救国协会骨干成员,白崇禧担心此事影响救国协会内部团结,曾多次与薛文波、王农村等谈话,希望救国协会内部不要就这个问题再进行争论,此事件逐渐平息,在当时回民内部还是没有形成统一认识。1945年11月,中国伊斯兰青年会更名为中国回民青年会,出版《回民青年》宗旨为:团结全国回民,争取民族利益,融洽民族感情,共负建国任务。
五、结语
民国时期对回族的称谓有来自本民族内部的不同声音,首先源于对回族民族构成有不同认识,即中国信奉回教人其祖先是以阿拉伯、波斯人为主,还是中国国内汉族改信伊斯兰教为主,因对此问题的不同看法而产生分歧;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成员或主要组成部分问题没有明确说法;穆斯林一词还没有普遍使用,学术界对民族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学术界对族、教关系以及回族、回教、伊斯兰教、穆斯林等内涵认识模糊,导致争论不休。
第一,如果我们从回族刚刚经历清朝民族屠杀,本民族所遭受的种种苦难记忆来考量,也许能够理解他们当时所思所想。相当一部分回族认为,称回教可能更能凸显自己的文化特点,更能将自己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有利于团结抗战,有利于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同时也有利于汉族对回族的认同。
第二,民国初期,“民族”一词始传入中国,当时人们对民族含义、民族与国家、民族与种族、民族与宗教、少数民族与中华民族关系还不是很清楚。也就是说,讨论问题之前,必须弄清楚“民族”一词所表达的概念的内涵。概念不清,那么围绕这个概念的一切讨论都会变得混乱。概念不清,判断与推理就难以进行,即使进行,也会产生错误或模糊的结论。在当时一般人看来,汉族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与代表,少数民族能否算做中华民族成员,当时还没有明确界说,或存在争议。如何界定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民族身份,还没达成共识。
第三,当时日本人提出回族称谓,是出于政治目的,提倡在中国实行联邦制,利用民族问题肢解中国,“日人自伪满洲国与蒙古伪组织成立以后,即进一步拟组建‘大回回国’,企图分裂我中华民族”,引起回族知识界和政界的警觉。1938年时任《突厥》主编的高文远写给《月华》编辑部的一封信中表露了这种担忧,他说:“所谓‘回教’‘回族’‘回民’‘汉回’等名词相继而起,把整个民族分为残破不完的小单位。敌人的用意无非引起内讧而已。乃近来一般人不知敌人的毒计,时常自己分化,以分散自己的力量。如此何以图回民之团结,报效于国家?……其次,敌人近来造谣离间中央与西北回民,放出许多不合道理的空气,如‘回回国’等鼓吹之,希对此有所注意。”[11]
第四,抗战前后,“回族”一词也在不同场合出现,不仅一些回民报刊、社团名称使用,在一些行文中也经常出现,例如1938年中国回民救国协会青年服务团在武汉成立,在《突厥》杂志发表的一篇报道中称:“回族青年所负使命之甚为重大,中国回民救国协会青年服务团之在武汉成立,正是要领导着回族青年负起兴教救国的大业,相信各地回族青年皆能以报国救国的行动来拥护它”。1948年由新疆回族文化促进会主办,主编为马力克、社址在迪化《回族文化》,从所发文章来看,其倾向于将新疆维吾尔等称“回族”,将内地回族称“回教民族”。可见在新中国成立前,国内各界对“回族”“回民”“回教”“伊斯兰教”使用还比较混乱。(文/丁明俊)
【参考文献】
[1]尹伯清.回教与回族辨[A].李兴华,冯今源.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上册)[C].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
[2]任一农,等.民族宗教知识手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
[3]白寿彝.中国伊斯兰教史存稿[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2.
[4]余振贵.历代政权与伊斯兰教[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12.
[5]丁明俊.马福祥传[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
[6]回民言论[J].回民言论(第二卷),1939(2).
[7]白崇禧.中国回教今后的展望——在本会第一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席上之讲词[J].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会刊(第一卷),1939(1).
[8]马鸿逵.宗教与国家讲演词[A].李伟,吴建伟.回族文献丛刊[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9]中国伊斯兰青年会快邮代电[J].回教青年(第三卷),1941(5).
[10]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会务消息[J].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会刊(第二卷),1940(10、11).
[11]抗战期中回民团结的问题[J].《月华》第11、12、13期合刊,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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